关于同意4家矿山企业进行基建施工或恢复抽水供电的通知
2018-02-13 17:28:48 来源: 评论: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栾川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冷水沟铅锌矿地下开采项目(一采区)等4家矿山企业进行基建施工或恢复抽水供
各有关单位:
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栾川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冷水沟铅锌矿地下开采项目(一采区)等4家矿山企业进行基建施工或恢复抽水供电。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安、工信等部门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上述3家基建施工企业审批供应火工用品。
二、电力部门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上述4家企业审批电力,其中恢复抽水供电的,仅用于矿山抽水。
三、基建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上岗前要培训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各项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私自采矿;抽水供电企业在恢复电力供应期间只能进行抽水,严禁私自进行任何建设、生产活动。
四、公安部门要严格企业的火工用品审查供应,对私自挪用火工用品的,要依法给予惩处。批准期限截止时,停止火工用品供应,并及时收缴剩余火工用品。
五、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电的管理,严查私拉乱接违规用电行为。批准期限截止时,应立即停止电力供应。
六、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七、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民爆器材管理工作。
八、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从严管理,发现企业不按要求施工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附:基建施工或恢复抽水供电企业名单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