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及早发现、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我县聘请专业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及早发现、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我县聘请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县274座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总体情况
从排查总体情况来看,各乡镇政府以及有关企业都比较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能认真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省、市、县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认真部署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经排查,仍发现有194座尾矿库存在482条安全隐患。
二、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
在历时半个月逐库逐项的尾矿库汛前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尾矿库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尾矿库排水明渠、排水斜槽、马道渠、坝肩渠等排水设施有淤堵现象。
(二)尾矿库进水口封堵过高,未设置拦污栅。
(三)尾矿库安全公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应急避灾路线牌设置不到位。
(四)在线监测系统使用及维护不到位,观测设施不完善,
(五)排水设施质量检测不到位。
(六)汛期应急预警、救援准备工作不到位,尾矿库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治理五到位,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隐患整改。安全等级为A、B级的尾矿库务必于5月28日前完成治理、C级于6月2日前完成治理、D级于6月10日完成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尾矿库的分包领导和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消除隐患,平安度汛。
(三)县安监局和地矿局要按照《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无主和闭库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栾政[2016]6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类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渡沟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工作全程进行督导检查,每周五中午下班将尾矿库隐患治理进度情况报安监局选矿股,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辖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结果整理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66832846 邮箱:ajjxkg@163.com)
(五)对逾期没有完成隐患治理的企业,将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并对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栾川县2018年尾矿库汛前隐患排查情况明细表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