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类别 | □企业自查 □企业互查 □市局抽查 | 项目类别 | □坑探项目□基建项目 | ||||||
项目名称 | |||||||||
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号 | 建设规模/工程量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扣分办法 | 检查得分 | 检查人员签字 | |||
一 | 否 决 项 |
1.未对老采空区进行工程勘查或未按设计对老采空区进行处理的。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 |||||||||
3.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半年对施工用空压机、提升机、通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 |||||||||
4.未同步建设井下六大系统,或者六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
5.未完成信息化建设。 | |||||||||
6.未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返洛人员摸排、隔离,做到“六个必须”)。 | |||||||||
二 | 设 备 设 施 ⌒ 35分 ︶ |
7.井巷温度和风速等指标符合规定:温度不超过28℃,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小于1m/s。 | 10 | 温度不达标的,扣5分;风速不达标的,扣5分 | |||||
8.存在一级负荷的地下矿山必须有可靠的备用电源;矿山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及防雷电装置符合要求。 | 5 | 任一项不符合的,直接扣5分 | |||||||
9.独头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 3 | 未采取局部通风的,扣3分 | |||||||
10.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 3 | 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 |||||||
11.竖井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有效的“一坡三挡”。 | 7 | 未装设防坠器的,扣7分;未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扣7分 | |||||||
11.矿用运输、提升设备的型号、规格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 7 | 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扣7分;装置不灵敏扣7分 | |||||||
三 | 老 采 空 区 管 控 ⌒ 30分 ︶ |
12.采用隔离避让方式治理老采空区时,应按规定确定老采空区保安矿壁厚度,并将设计的采掘工程布置在老采空区安全隔离区外。 | 8 | 保安矿柱不符合要求扣8分;采掘工程布置不符合要求扣8分 | |||||
13.矿山建设区域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老空水或有突水可能的,应先按照设计建设地表疏干井排水系统和井下排水系统后,再进行其他工程施工。 | 7 | 未按照要求设计疏干井排水系统的,扣7分 | |||||||
14.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已经存在且无法搬迁避让的地表建(构)筑物、水体、公路、桥梁、铁路等生产采空区的处理,应留设保安矿柱或采用充填法采矿。 | 8 | 未按要求搬迁居民或预留保安矿柱的,扣8分 | |||||||
15.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存在有高度大于30m或倾角大于45°的天然山坡或人工边坡、陡崖时,应采取整治措施。 | 7 |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7分 | |||||||
四 | 安 全 管 理 ⌒ 35分 ︶ |
16.严格落实标准化重点岗位安全确认制和领导双带班(矿山领导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制度。 | 8 | 未制定带班下井制度或未带班下井的,扣8分 | |||||
17.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 | 7 | 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7分 | |||||||
18.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7 | 未制定培训教育制度或培训不合格的,扣7分 | |||||||
19.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7 | 不符合要求的,扣7分 | |||||||
20.开采深度800米以上的矿山按要求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 6 | 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 分 |
检查类别 | □企业自查 □企业互查 □市局抽查 | ||||||
矿山名称 | |||||||
许可证号 | 生产规模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扣分办法 | 检查得分 | 检查人员签字 | |
一 | 否 决 项 |
1.未对生产采空区进行工程勘查或未按设计对生产采空区进行处理的。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 |||||||
3.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生产用空压机、提升机、通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及其系统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 |||||||
4.未同步建设井下六大系统,或者六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
5.未完成信息化建设。 | |||||||
6.未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返洛人员摸排、隔离,做到“六个必须”)。 | |||||||
二 | 设 备 设 施 ⌒ 35分 ︶ |
7.井巷温度和风速等指标符合规定:温度不超过28℃,采场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小于0.5m/s。 | 10 | 温度不达标的,扣5分;风速不达标的,扣5分 | |||
8.竖井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有效的“一坡三挡”,下部车场必须建有躲避硐室;矿用运输、提升设备的型号、规格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 5 | 未装设防坠器的,扣5分;未设置防跑车装置的,扣5分 | |||||
9.每个生产系统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的2个安全出口应安装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梯。 | 5 |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
10.独头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 5 | 未采取局部通风的,扣5分 | |||||
11.排土场按设计参数进行排弃作业。 | 5 |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
12.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场坡脚处,按设计要求设置拦挡坝。 | 5 | 未设置截排水设施的,扣5分;未设置拦挡坝的,扣5分 | |||||
三 | 生 产 采 空 区 管 控 ⌒ 30 分 ︶ |
13.生产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及时处置回采结束的采场和中段;处置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矿山企业主管矿长审批。 | 7 | 未按要求处置已采中段的,扣7分;未编制方案的,扣7分 | |||
14.新建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圈定岩石移动范围,并在岩石移动范围外留设50m的保护带,地表各类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岩石移动保护带外。 | 8 | 不符合保护带有关要求的,扣8分 | |||||
15.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已经存在且无法搬迁避让的地表建(构)筑物、水体、公路、桥梁、铁路等生产采空区的处理,应留设保安矿柱或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开采。 | 8 | 未按要求搬迁居民或预留保安矿柱的,扣8分 | |||||
16.岩石移动范围及其保护带内存在有高度大于30 m或倾角大于45°的天然山坡或人工边坡、陡崖时,应采取整治措施。 | 7 |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7分 | |||||
四 | 安 全 管 理 ⌒ 35 分 ︶ |
17.未严格落实重点岗位安全确认制和领导双带班(矿山领导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制度。 | 6 | 未制定带班下井制度或未带班下井的,扣6分 | |||
18.企业应建立微信、短信等双重预防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报送A级风险清单及公司组织治理的隐患清单。 | 6 | 查资料,不符合的扣6分 | |||||
19.企业明确各级领导管控风险的范围边界;制定双重预防四级风险对应隐患的排查清单及台账。 | 6 | 查资料,不符合的扣6分 | |||||
20.公司级领导每月对矿山A级风险对应隐患进行排查并记录。 | 6 | 查资料,不符合的扣6分 | |||||
21.企业建立双重预防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台账完整详细。 | 6 | 查资料,不符合的扣6分 | |||||
22.企业建立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双重预防考核奖惩机制并落实。 | 5 | 查资料,不符合的扣5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 分 |
检查类别 | □企业自查 □企业互查 □市局抽查 | 生产规模 | ||||
矿山名称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额定分 | 扣分办法 | 检查得分 | 检查人员签字 |
一 | 否 决 项 |
1.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应超过设计高度。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2.采场、排土场边坡不得存在滑坡。 | ||||||
3.露天生产矿山应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露天基建矿山可采用浅孔剥离作业。 | ||||||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 ||||||
5.危险级排土场。 | ||||||
6.未完成信息化建设。 | ||||||
7.未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返洛人员摸排、隔离,做到“六个必须”)。 | ||||||
二 | 设 备 设 施 ⌒ 50分 ︶ |
8.工作面上无伞檐、浮石。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
9.不得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
10.运输道路参数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 | 4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
11.在急弯、陡坡、高路堤(填土高度4m以上),视距不足和地形险峻的路段,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挡车设施和警示标志。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
12.卸矿平台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13.采用湿式凿岩,干式凿岩设备带有捕尘装置。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14.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加防护罩,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保护罩及警示标志。 | 4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
15.变电所有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变电所的门向外开;窗户有金属网栅。 | 4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
16.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有工作牌;变电所及矿山电气设备、线路,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 | 4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
三 | 排 土 场 管 控 ⌒ 20分 ︶ |
17.排土场按设计参数(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进行排弃作业。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
18.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
19.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挡车设施,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 4 |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 ||||
20.山坡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场坡脚处,按设计要求设置拦挡坝。 | 6 | 不符合的,每处扣3分 | ||||
四 | 安 全 管 理 ⌒ 30分 ︶ |
21.企业严格落实标准化重点岗位安全确认制。 | 10 | 不符合的,扣10分 | ||
22.企业明确各级领导管控风险的范围边界;制定双重预防四级风险对应隐患的排查清单及台账。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23.公司级领导每月对矿山A级风险对应隐患进行排查并记录。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24.企业建立双重预防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台账完整详细。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25.企业建立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双重预防考核奖惩机制并落实。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检查类别 | □企业自查 □企业互查 □市局抽查 | 许可证号 | ||||||||
生产规模 | 设计总坝高 | |||||||||
选矿厂名称(盖章) | ||||||||||
尾矿库名称(盖章)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扣分办法 | 检查得分 | 检查人员签字 | ||||
一 | 否 决 项 |
1.选厂应有资质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或有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设计及评价报告经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并报负责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备查。 | / | 发现一项不符合的,评定为D级 | / | |||||
2.坝体及堆积坝上升速率未按设计堆存 | ||||||||||
3.防排洪系统、防排渗系统缺失或者效能大幅减低。 | ||||||||||
4.入库尾矿及水不符合设计要求。 | ||||||||||
5.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 ||||||||||
6.未完成信息化建设。 | ||||||||||
7.未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返洛人员摸排、隔离,做到“六个必须”)。 | ||||||||||
二 | 设 备 设 施 ⌒30分 ︶ |
8.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周围、磨矿机两侧和轴瓦侧面、螺旋分级机、矿仓上部、设备裸露部分等部位应设护栏、人孔及爬梯、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对产尘作业点应采取密闭除尘、喷雾洒水等综合除尘措施。 | 10 | 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 | ||||||
9.电气设备防护到位;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变压器警示清晰、周边安全可靠。 | 6 | 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 | ||||||||
10.设备的开关和操作装置安全可靠。 | 4 | 不符合的,每项2分 | ||||||||
11.配药间、产生有害气体房间通风设施可靠;剧毒药剂储存、运输过程相关标志醒目、防护隔离到位、解毒药剂配备齐全。 | 10 | 不符合的,每项扣5分 | ||||||||
三 |
尾 矿 库 管 控 ⌒45分 ︶ |
12.尾矿库放矿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放矿,坝体均匀上升,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 8 | 不符合的,每项扣4分 | ||||||
13.尾矿库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渗设施;坝体排渗设施可靠、有效,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坝面或坝肩不应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裂缝、坍塌、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 | 16 | 不符合的,每项扣8分 | ||||||||
14.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沟、截洪沟、排水孔等排水构筑物应畅通,无变形。 | 10 | 不符合的,每项扣5分 | ||||||||
15.三等以上的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
16.建立值班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库区上坝道路、照明、通讯系统完好。 | 5 | 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 | ||||||||
四 | 安 全 管 理 ⌒25分 ︶ |
17.选矿厂应有下列图纸: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厂房平(剖)面图、设备形象联系图、选矿工艺流程图、供配电系统图。 | 3 | 图纸不全每项扣1分 | ||||||
18.尾矿库应有设计、施工、监理、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及审批文件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时填绘并规范管理现状实测平面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库区剖面图、库容曲线库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等图纸。 | 3 | 图纸不全每项扣1分 | ||||||||
19.企业明确各级领导管控风险的范围边界;制定双重预防四级风险对应隐患的排查清单及台账。 | 6 | 不符合的,扣6分 | ||||||||
20.公司级领导每月对矿山A级风险对应隐患进行排查并记录。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
21.企业建立双重预防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台账完整详细。 | 5 | 不符合的,扣5分 | ||||||||
22.企业建立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双重预防考核奖惩机制并落实。 | 4 | 不符合的,扣4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检查类别 | □企业自查 □县局检查 □市局抽查 | 矿山或项目类别 | □坑探项目 □基建项目□生产项目 | |
矿山或项目名称 | ||||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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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和建议: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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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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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的安全等级 | ||||
被检查企业人员签字: 年年月日 |
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安全培训备案表 |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
单位名称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
企业培训情况(授课人、授课内容、课时、培训总人数): 企业负责人: 授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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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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